(2021年3月12日机关党委会会议研究通过)
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机关党建工作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各党支部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机关党委在各党支部组建党建工作信息员队伍,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建工作信息员选任条件
党建工作信息员由各党支部负责选拔,报机关党委备案。选任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及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共党员。
2.文字功底好。熟悉新时期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具有较高文字的写作能力,能做好本支部日常党建工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3.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熟悉本支部党建工作现状,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协调能力,能够及时掌握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报道所在支部的党建工作新动向。
二、党建工作信息员职责
1.负责及时报送本支部党建工作学习动态、主要做法、特色经验、先进典型事迹、典型人物,以及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
2.负责报送本支部每月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3.了解本支部党员群众思想动态,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本支部意识形态领域专题报告,对于本支部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及时向机关党委报送具体信息或线索。
4.积极参加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员队伍的各项活动。
三、机关党委职责
1.机关党委对党建工作信息员报送的稿件及时进行选择、编辑,并在机关党委网页发布。
2.机关党委适时对党建工作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工作交流等活动。
3.机关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信息员的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评选年度党建信息工作先进党支部、优秀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4.机关党委对党建工作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因工作岗位变动或不能胜任党建工作信息员工作的,各党支部应及时予以调整或补充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