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首问负责制是指在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咨询或办理事务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问题、办理业务或指引到其他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工作规范和流程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办理”的原则,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对于: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如果具体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先承接下来,再交由经办人具体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 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科室,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接;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相关要求,针对首问负责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精准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优化,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本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流程,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态度真诚,谦和有礼,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前来办事人员或拖延处理时间。
机关党委将定期对各支部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党建工作年终考核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的支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