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校团委党支部在屯溪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23召开支部大会,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陈竹同志主持。
会上,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重点学习了《意见》的政治性、系统性、统领性、针对性等4个突出特点,以及党中央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要求和任务,强调全党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
随后,全体党员学习了人民日报3月1日评论员文章《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文章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党统一意志和行动,对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还指出,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实事求是、加大监督问责。
全体党员表示,要学习领会《意见》《条例》的相关精神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开展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与会同志还对照机关党委2019年上半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就支部的学习计划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