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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03-21    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21日


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形成服务好、效率高、运转畅的工作机制,建立校直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以适应学校大部制改革要求,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学科学位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保证学校“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就2012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开展“创先争优”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强化效能建设监督,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建立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奖惩激励体系,实现机关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师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岗位责任制: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关各单位职能,进一步明确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的岗位职责。

2、AB岗工作制:每个工作人员至少要熟悉两个岗位的工作;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

3、服务承诺制:机关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对政务(党务)公开内容作出明确承诺,其服务质量标准、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诺和监督电话,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及网页上公布。

4、限时办结制:机关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5、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属于职责范围的事,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对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要根据其中办理事项内容,负责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

6、一次性告知制: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事项,如因所带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

7、责任追究制:对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根据情节及产生的影响,给予责成书面检查、诫勉、通报、直至纪律处分的处理(问责范围见附件)。

(二)优化工作流程

根据大部制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具体工作流程另行发文)

(三)网页更换及制作

根据大部制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对本单位的网页进行制作或更新。下半年进行各单位网页评比。

(四)窗口单位(中心)设立示范岗位。

(五)强化监督检查

1、聘请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60名,教职工和学生各30名,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督,定期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评议。

2、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投诉电话:机关党委 2901068 监察室 2901024

投诉信箱:xnjs@hfut.edu.cn

3、各单位接到投诉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告知投诉人。对实名投诉的,在告知处理意见时要听取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反馈。

(五)师生评议

1、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与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2)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是否按《合肥工业大学校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制,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规范和制度是否健全、“效能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抓好落实。

(3)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是否公开;是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4)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情况。是否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效能建设的规章制度;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诉求事项;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和贻误工作的现象。

(5)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是否能及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6)遵守纪律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玩游戏现象。

2、评议办法

(1)填表评议

各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对机关各单位评议,各学院、部教职工代表对机关各单位评议,学生代表对机关各单位评议。

(2)网上评议

设立机关效能建设网上评议系统。

(3)监督员对机关各单位每半年各评议一次。

3、评议结果的使用

机关效能建设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总负责,重要情况亲自掌握,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师生投诉要亲自处理,做到工作要求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2、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认真总结推介效能建设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引导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营造浓厚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氛围。

3、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校直机关党委在内网开设机关效能活动专栏,及时公布各部门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动态信息,认真总结、及时宣传机关效能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并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4、求真务实,力求实效。要把效能建设活动与促进工作、推进发展紧密结合,坚持把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自我教育、对照检查,督促检查、整改提高贯穿始终,通过优化机制、创新管理,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执行力,以效能建设活动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五、时间安排

四月工作职责、办事指南、主要工作流程上网上墙,网页更换、制作。完成工作流程优化、再造并上网和编印成册。

六月监督员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评议。

十二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评议活动,机关效能建设总结、表彰。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机关效能建设问责范围

合肥工业大学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指导小组

2012年3月19日

合肥工业大学机关效能建设问责范围

1、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服务对象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工作中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服务对象办事的;

10、对服务对象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11、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2、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

13、被投诉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14、其他行政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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